球隊人數限制為15名成員。在82場常規賽期間,每支隊伍可容納15名選手,每場比賽最多可派12名上場,另外還有3名在非激活狀態,即停賽名單。名單上的選手未必真的受傷,也可能是替補隊員,當輪換的12人中有成員受傷時,將傷者移入停賽名單,再從名單中激活一名選手補充輪換陣容。
一旦隊伍闖入賽事淘汰賽階段,參賽名單名額便限定為十二名選手,其余三名球員則無法參與,不過倘若該隊伍最終贏得總冠軍,這三名落選者同樣有機會獲得總冠軍榮譽戒指,例如中國及亞洲首位獲此殊榮的球員巴特爾。

一個NBA隊伍里,第一陣容有五名球員,第二陣容有七名球員,還有傷病人員名單上有三名球員,不過除了第一陣容必須要有五個人,其余的數字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要求一場比賽至少要派八個人上場,而傷病人員名單上的數量沒有明確限制,因此也可能是第一陣容五人,第二陣容三人,傷病人員名單上的人數在零到七之間都可以。
國際賽事的參與規模其實保持不變,不同之處在于,國際賽事僅是一個階段性賽事,對選手數量限制較為寬松,而NBA則是一個持續性的賽事,選手更有可能遭遇傷病導致無法出場,因此允許有15名選手在保證任何時候隊伍都有充足成員參賽。
常規賽啟動之后,每支隊伍最多可以擁有十五名擁有固定薪水的選手球迷網,若超出這一額度,一旦團隊人數達到十五人便無法繼續招募新成員,無論對方是提供無固定保障的合約還是為期十天的短期合約,都不例外,除非通過交易或裁減人員使隊伍總人數降至十五人以下,又或者球隊因球員遭遇普遍性傷病而向聯盟申請到了“傷病特例”,這樣便有機會再簽一名選手,但這并非強制要求隊伍必須填滿十五人的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