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欲三年讓CBA球員合同標準化透明化,測試版合同已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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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計劃用三年的時間,促使CBA球員的合同變得類似于NBA那樣規范、公開,這項任務十分艱巨,并且會對CBA球員市場產生顯著的變革、深遠的作用。

CBA于7月10日向各俱樂部發送了名為《CBA公司關于執行標準版球員聘用合同(測試版)有關事宜的函》的文件,新浪記者賈磊在7月23日首先披露了該消息,文件中包含了三個合同的標準版本,具體為國內球員聘用合同普通版,國內球員聘用合同經紀版,以及外籍球員聘用合同。

這三個合同版本都標榜為“試用版”,由于諸多方面尚待完善,僅一個夏季難以全面完成修訂。CBA于6月7日在北京中奧馬哥孛羅酒店召集各隊負責人,召開會議征詢意見,眾多總經理在與球員商談合同時,已依照新版本的核心內容執行,但他們都在等待官方正式文本的發布。從收集反饋開始,到七月十二日前后收到,總共不過四十天,CBA找來兩位法律人士反復推敲每個字詞。

來年此刻,新的迭代版本將會出現,不過那并非終極形態,依照姚明的設計,終極目的在于為CBA制定薪資上限機制。目前各俱樂部手中的合約種類繁多,期限長短不一,CBA計劃在接下來三年內分步實現以下三項核心舉措,

第一,把所有合同簽成標準合同,所列工資都是稅前;

其次,每名運動員都必須配備代理,所有代理均需完成學習,向籃球管理機構登記,明確各自代理的運動員名單,以及簽訂的協議內容,這些信息都必須在公共平臺上公開,確保公開透明。

第三,最終設立工資帽制度。

CBA將持續強化管控措施,堅決禁止弄虛作假的合同,一旦接到舉報并核實情況,相關俱樂部將失去比賽資格。8月5日,CBA計劃在大連舉行會議,屆時將公布配套的規章制度。

若早幾年實施這項規定,李根每次轉會,原俱樂部就需支付轉會補償了。

CBA最新規定包含諸多核心要素,我著重關注了兩項最為重要的內容,分別是球員轉會所需的費用以及最高級別的薪水標準。

文件里,轉會費被稱作“培養費”,我認為這個叫法不太妥當。要是直接稱作“轉會費”,會讓人更容易理解。這項新規定,是對當前中國籃球體系的折中方案,既承認了青少年訓練體系的價值,又調節了各隊間的人才分配,姚明盡可能完成了他力所能及的工作。

中國球迷對NBA已相當熟悉,但CBA無法與NBA等同,更不會轉變為NBA的模式。這是我國體育制度所決定的,該制度融合了歷史積淀與現實市場狀況。

我反復強調過,中國體育存在一個核心問題,那就是體育與教育脫節,遼寧省和山東省的體育管理機構實力強大,卻輸送了眾多籃球專業人才,民間培養的人才卻流向了高等院校,他們無法獲得高水平的訓練機會,因此,CBA聯賽的一線選手主要來自兩個途徑,一個是體育系統遺留的人員(如遼寧、山東等),另一個是各俱樂部的青少年培養體系,包括青年一隊、二隊和三隊

必須從上至下消除體育與教育脫節的現象,姚明能施展的球迷網,僅是在當前國情下,盡可能提升人才利用價值,有變革,就必然伴隨得失,"轉會費"制度的推行,維護了俱樂部的權益,卻損害了非體制內球員的利益,但從CBA公司的角度審視,這是當前機制下保護俱樂部動力的最優策略。

非官方體系中的運動員,例如李根,官方體系中的運動員,例如郭艾倫。非官方體系中的運動員與NBA相似,合約期滿即成為不受約束的球員,官方體系中的運動員仍受體育管理部門的身份約束。這兩種類型的運動員,在薪酬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再加上由俱樂部青訓培養的運動員,體育管理部門與俱樂部合作培養的運動員,通過選秀程序選拔的大學生運動員,以及來自中國臺灣和香港的運動員,他們的身份多種多樣。

新規定統一執行,要求在國內踢球滿十二年以下的本土球員轉會時必須繳納“培養成本”。如果這項規定提前幾年實施,李根從青島轉會至上海,再從上海轉去北京首鋼,最后又轉到新疆隊,每一站轉會都要支付“培養成本”。

因此,我認為培養補償本質上就是“轉會身價”。當前的規定,實際上源自歐洲足球的章程,但更為清晰直白,“轉會身價”非常明確,指的是新協議的年均收入。

CBA合同標準化_CBA球員合同透明化_cba球員工資

另有一個核心概念叫作“最高報酬”。這種最高報酬,同NBA語境下的最高報酬,存在根本性的不同。

NBA的薪酬制度在整個聯盟內保持一致,無論球隊規模大小,所有俱樂部都遵循同一規范,這一規范的基礎是聯盟整體收益以及球員的職業生涯時長,例如,如果丁彥雨航以非雙向合同形式與小牛隊簽訂自由球員協議,他首年的報酬將被限定在稅前83.8464萬美元,這一具體金額有據可查,并且由于聯盟每年的總收入存在變化,若他是在去年達成簽約,相應的數字會是81萬美元一位在NBA征戰十年以上的運動員,其新簽協議的首個年度薪水下限為239.3887萬美元。談到頂尖球員的薪酬,一個擁有超過十年職業生涯的老將,在2018-19賽季的頂薪紀錄達到了3565.4150萬美元。而所謂“超級巨星級別”的最高薪水,平均年收入則超過了4000萬美元。

CBA的頂尖球員薪資水平依據各俱樂部自身情況確定,而非整個聯盟的統一規定,具體為俱樂部收入最高的三位球員的薪酬,其中第三位的薪水需比第四位高出五百萬人民幣以上。以某個俱樂部為例,若收入前三位的球員稅前工資分別是八百萬、六百萬和五百萬,那么第四位球員的收入上限為四百五十萬。假如那個球會中,按進賬排名第四的運動員平均年薪是四百五十萬,那么位列第三的那位,年薪肯定要超過五百萬。

譬如,另有一些俱樂部財力有限,前三位球員的收入分別是兩百萬、一百萬五和一百萬,那么第四位的薪酬必然低于五萬。CBA各隊實力參差不齊,部分俱樂部稅后最高薪只有八十萬,依照我國稅收政策,他們須繳納四成五的稅款,費用由俱樂部承擔,因此其頂薪僅為一百四十五萬。俱樂部當前每商議一項合約,都強調稅后金額,接著需要用0.55進行折算,再提交上去

頂尖報酬平衡了各隊球員的水平,某組織簽約的三名運動員薪水居首,倘若再引進一名明星,其年薪將位列前茅,原先排名第三的運動員位置隨之下滑至第四,他可以依據約定在合約有效期內謀求轉會。

若是換成一家底層隊伍,其頂尖三名球員的年薪下限或許僅有一百萬元,即便其他俱樂部愿意提供更高報酬,也無法與他們達成簽約協議。

新規實際上對實力出眾的隊伍產生了排擠作用,同時為實力較弱的隊伍提供了扶持。這樣的條款沒有區分球員的背景,不論其是否屬于特定體系,因此在我看來,這算是一次相當有魄力的改革。

這項規定明顯存在諸多不足,因此必須耗費三年時間來修訂。個人認為有三個關鍵方面亟待解決:首先是不同俱樂部頂尖球員薪酬的公平分配,其次是外籍球員薪資的管控,最后是獎勵機制的公開透明。

俱樂部財力懸殊,導致頂尖球員薪酬差距顯著,收入從千萬級別到百萬元級別不等,若能構建一個調節機制,適當縮小實際收入差距,對球員權益確有裨益,畢竟他們主要依靠年輕時的表現謀生,畢生生計系于這十年間。

我認為外援資金最難管理,他們給俱樂部帶來最重的負擔,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外援的身價持續上漲。

據我所知,現在CBA20支球隊中,能夠進入八強的隊伍,其外援薪資支出都超過3000萬元,全隊每年的總開銷都達到1億元,這個數字可能還偏低。CBA實施新規定后,所有費用都必須在稅前公開透明,部分球隊的總投入已經高達3億元。難以想象,邦齊-威爾斯加盟CBA以及前一年,山西隊年預算僅580萬元,即便資金雄厚的新疆隊,在贏得總冠軍時,年開銷也才勉強超過1億元。

目前,CBA聯賽中的俱樂部普遍處于虧損狀態,山西汾酒近期更換投資主體,也是上市公司為了處理掉效益不佳的產業。盡管CBA每年向各俱樂部分配的款項提升了1800到2500萬元,但這樣的數額對于龐大的開支來說仍然遠遠不夠。

我反復強調過,CBA實施“四節四人次”外援規則,能讓聯賽回歸籃球陣型的基本法則,沒有哪個聯賽會擁有球員卻不讓他們自由使用,教練必須安排“名義首發”;使用單外援還能顯著減少球隊開支,提升外援的整體水平。

CBA在三年過渡階段,對外籍球員的約束相當嚴格,具體措施包括:下個賽季禁止簽訂固定年薪的合約,以七月十日作為分界點,初期允許簽訂五場到二十場保障的合同,之后在賽季過三分之二時轉為完全保障;此外,外籍球員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這些規定旨在配合明年夏季新規則的制定,并為未來設定薪資上限奠定基礎。然而實際上,CBA企業為組織提供了支持,過去使用外援時,組織總是處于劣勢地位,新疆隊針對布拉奇投入了巨額資金,承受了諸多委屈。

體育聯賽的出資方,在合作洽談時,普遍期望削減整體開支,但在私下場合,又各自暗自策劃增加資金投入。倘若某個俱樂部故意壓低球員的基本工資,轉而用高額獎金進行彌補,那么所謂的俱樂部間轉會補償金制度就會形同虛設。因此,必須通過完善規則體系,為各方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確保所有參與方在透明、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展開競爭。

姚明當前執掌的CBA聯賽正在推行一項改革,初期階段勢必會出現諸多混亂,緣于各支球隊現有的合約條款五花八門。聯賽制定了統一標準,凡是2018年屆滿的合約,無論簽訂于年初還是年末,都必須依照新規簽署更新版本;往后的合約期限則固定為每年8月1日始至7月31日止。

這個時段,比NBA協議的終止時間多出三十天,與外援的合同自然連接。三年之后,幾乎所有老協議都將接近尾聲,CBA選手今后只需上網,進入CBA官方平臺,就能檢索到任何隊伍、任何運動員、任何中介的所有協議。

到底是在NBA打過的巨星,姚明想做到的事,的確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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