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中國足協于蘇州舉辦中超聯賽相關會議,期間向各中超俱樂部代表通報了關于俱樂部內外球員薪酬調整的詳細規定,明確指出2021賽季各俱樂部年度總支出上限為六億元,本土球員與外籍球員的薪酬總額分別設定為七千五百萬人民幣和一千萬歐元為最高標準本土運動員最高年薪為稅前五百萬人民幣,外國運動員最高年薪為稅前三百萬歐元,國內、國外運動員的平均收入上限分別設定為稅前三百萬人民幣、一百五十萬歐元。為了使限薪政策真正落地,中國足協制定了周密且嚴厲的監督方案球迷網,并且實施了前所未有的處罰規定。俱樂部若一個賽季總開銷超出限額,最高會被罰扣24個聯賽積分,若有俱樂部違規支付球員薪水,其比賽成績會被取消,并且會立刻受到降級處理,球員要是沒有依照規定申報收入(收益)狀況,將承受兩年停賽的嚴厲懲罰。
24日午后,中甲俱樂部會議已經舉行完畢,隨后中國足協于25日上午,在蘇州又召集了中超聯賽工作會議,針對此事,與會者事先對職業俱樂部球員“增加薪水限制”已有心理準備,因此中國足協在本次會議中,直接切入正題,向各俱樂部代表們,遞交了中超聯賽俱樂部中外球員薪水控制方案的具體細節。該方案表明,中國足球超級聯賽的所有俱樂部在2021賽季的整體花費最多被限制在六億元人民幣。
和早前外界流傳的說法一樣,新賽季中超聯賽中本土球員的最高薪資從之前的1000萬元(國腳為1200萬元)降低了一半,變成了稅前500萬元,各個中超俱樂部每個賽季本土球員的總薪水不能超過7500萬元,本土球員每年的平均收入在稅前不能超過300萬元;中超聯賽中外籍球員的最高薪水是稅前300萬歐元,各個中超俱樂部每個賽季外援的總薪水不能超過1000萬歐元,外援每年的平均收入在稅前不能超過200萬歐元。
該計劃同時規定,二十歲以下國內球員的年收入一般不能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但是,如果這些球員在一個賽季里,參加職業聯賽和足協杯的比賽時間總和超過九百分鐘,那么他們的報酬就能夠超出這個標準。
針對存在降級風險的中超俱樂部,相關計劃有詳細規定,若某中超俱樂部真的降到中甲聯賽,那么在降級后的首個賽季,該俱樂部無需依照中甲俱樂部單賽季花費最多兩億元的限制要求執行支出上限條款。這個階段作為過渡期,此類俱樂部的單賽季花費額度,不能超出此前在中超聯賽中實際發生的支出金額。由此可以看出,中國足協在制定各種“預算上限”時,既要促使職業球隊合理支出、減輕其負擔,也要從實際出發,針對當前職業球隊遇到的難題,適時變動具體條款。
與“控制薪資”的提議相比,更讓參與會議的人員感到震驚的是配套實施的“管理及處罰”措施。在眾人眼中,比起計劃公布,薪資限制能否真正落實才是核心問題。針對這一點,中國足協不僅打算借助一到兩家信譽良好的會計機構來監督“薪資控制”措施的貫徹,還制定了一套極為周密且嚴厲的違規處罰條款。

依照要求,中超若出現俱樂部年度花費超出標準的情況,超出額度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會被扣除六個聯賽積分,超出額度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之間的,會被扣除十二分,倘若還有俱樂部繼續超標,最嚴厲的處罰是扣二十四分。
俱樂部若單賽季球員薪資超出標準,則依據規定施以相應懲戒。具體而言,某俱樂部若單季外籍球員薪資總額超出1000萬歐元上限,將扣除9個聯賽積分;若本土球員薪資超出7500萬元限額,同樣扣除9分;若中、外球員薪資總額均超標,該俱樂部將面臨扣除18分的嚴厲處罰。
再有,倘若某個俱樂部違背規定支付報酬,一旦查辦清楚,這個俱樂部會被剝奪已獲名次,并受到降級的最終懲戒。倘若球員未依照要求報告所得(獲利),一旦核實,將承受24個月的禁賽后果。
必須指出的是,中國足協在相關計劃里說明,所謂“運動員報酬”涵蓋薪資、有價證券、不動產等方面,但不涉及獎勵。運動員報酬一律按稅前薪資計算;若運動員與外部機構簽訂商業協議,必須獲得中國足協或其指定單位的批準,否則相關收入將被納入薪資范疇。
俱樂部不允許借助關聯企業向運動員或直系親屬提供貨幣性報酬,相關專家指出,依據處罰條款,中國足協在制度實施前已開展廣泛調研,并且借助專業意見,在規范修訂時消除了各類隱患。
中超球員現有合同中的薪資標準已超出規定,需另行簽訂補充條款來明確細節,新合同與補充條款均須提交中國足協審核,超出標準的薪資部分不會計入俱樂部整體的開銷上限,這表明“限薪”政策主要約束的是球員的新增合約。